| 孝旅[2007]20号
孝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关于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双峰山旅游发展局,各旅行社:
根据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孝感旅游业的实际,特下发孝感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和“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以推行、实施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007—2602)和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EF—2005—0508)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问题的突破口,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规范旅行社业务操作行为。 1、开展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组织旅行社《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各旅行社根据旅游业务经营范围,认真组织旅行社员工学习两个示范文本,使有关人员掌握旅游法规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要求,树立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观念。 2、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实施情况的检查。市旅游局会同市工商部门开展《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施行情况检查,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对所属旅行社使用《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督促旅行社按要求使用旅游和工商部门共同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3、加大对违规合同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旅行社使用违法违规旅游合同和不规范签订合同条款,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违规转拼团,年龄、职业加价等方式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理性旅游教育,引导旅游者抵制“零负团费” 把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引导旅游者共同抵制“零负团费”,让不诚信经营,搞“零负团费”的企业逐步失去市场。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严重危害,提高旅游者对“零负团费”的鉴别和防范能力。 2、在旅游黄金周和暑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发布旅游消费提示信息,集中开展理性旅游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旅游者理性消费意识。 3、在各游客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场所、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门市部免费放置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安全提示”等宣传折页,强化理性旅游宣传效果。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零负团费”行为 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零负团费”问题涉及的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切实整治“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超范围、超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 2、开展旅行社业务档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业务档案归档程序必须按去年市局下发的规定实行。 3、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 4、开展旅行社门市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违反 “四个统一”规定,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私自将旅游者交给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组团出游的行为;旅行社本部内业务部门违反“四个统一”规定,采取承包的形式,而实质上是个人、部门私自经营组团业务的行为。 5、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内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和足疗设施违法违规收授回扣的行为。 6、开展导游执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景点和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形成以区域合作、部门联动、公众参与、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 1、加强与市内游客主要出游目的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针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2、加强与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针对旅游广告、旅游价格、出境旅游秩序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建立旅游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在旅游团队、城镇社区、新闻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聘请“社会监督员”,推行《游客意见表》和《社会监督员意见表》,建立监督举报网络,对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4、通过新闻媒体表彰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创建活动 诚信建设是规范旅游市场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省、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旅游行业诚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施行《湖北省旅行社业诚信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诚信旅行社标准》、《诚信导游员试行标准》,制定品质旅游产品标准和市级文明导游员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诚信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诚信导游员、文明导游员等评定活动,评定和表彰一批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的从业人员。 三、工作安排 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市旅游局下发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通知,组织召开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零负团费”整治工作;各旅行社按照工作部署,对本社旅游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市旅游局。 2、集中整治、督办检查阶段(7月—10月底)。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规和旅游质量标准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开展旅游法规和旅游合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意识。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旅行社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零负团费”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曝光。 3、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上旬)。11月底前,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对“零负团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整治措施等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上报市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治理整顿“零负团费”是当前全国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旅游行业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旅游、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但“零负团费”等违规问题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游行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前,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体会议上指出:“针对虚假旅游广告、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症结,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治理”。今年,国家旅游局将整治“零负团费”工作确定为当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旅游局也将此项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点。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要从维护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零负团费”问题对旅游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零负团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整治“零负团费”工作提到突出的位置,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 2、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市旅游局成立由包大斌副局长为组长,旅游管理科、旅游发展科为成员的“孝感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
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在深入企业,面向社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本地旅游市场、特别是“零负团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3、重点治理、全面展开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零负团费”,但同时也要认真研究治理其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现象和问题,比如“黑社”、“黑车”、“黑船”、“黑导”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挂靠承包”等违法出售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的行为等。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注意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不断营活动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重视专项行动、市场整治、旅游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相关信息。市旅游局将依托“孝感旅游政务网”,及时发布各地报送的动态信息,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和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