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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旅游行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5/19/2006  浏览次数:371    

 

 

孝感市旅游行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

 

 

 

 

 

 

 

 

 

 

孝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00六年元月十日

 

1 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警发布

4 预防与控制机制

4.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响应

4.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处置程序

4.2.1 旅行社

4.2.2 星级饭店

4.2.3旅游景区()和旅游车船公司

4.3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4.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5 新闻发布

5 信息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附件:

孝感市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孝感市旅游行业

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旅游行业的传播和流行,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救治和帮助,维护孝感旅游目的地形象,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孝感市旅游行业防治旅游者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和流行而发生的重大游客感染事件。

1.3 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预防和救治。

(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卫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控制疫情。

(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各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旅游管理科。

2.2 工作职责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旅游行业对全市性、跨县市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省旅游局和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非典型肺炎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害旅游者生命的非典型肺炎传染病信息,根据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当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指令,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救援和救治;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实施方案》,发现疫情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省旅游局和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预防与控制机制

4.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响应

当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省旅游局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处置程序

4.2.1 旅行社

(1) 旅行社要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 旅行社办公场所及门市和自有运输工具,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社区综合预防措施》、《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3) 旅行社要建立组团过程中对相关接待单位的严格选择制度。对接待旅游者的饭店、餐馆、景区(点)、娱乐场所、旅游车船公司等,事先要进行检查,落实有关防治措施。

(4) 旅行社要建立每个旅游团队客史档案的保留制度。一旦该团队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5)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时,随团导游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6)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7)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8)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病例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4.2.2 星级饭店

(1) 星级饭店要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 星级饭店营业场所和自有运输工具,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社区综合预防措施》、《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3) 星级饭店要建立健全旅客入住登记管理制度和住店客史档案的保留制度。要求旅客填写健康申报表,安排专人为旅客测量体温。对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旅客应集中安排分区域住宿,当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一旦发现接待客人中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卫生防疫部门。

(4) 星级饭店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时,一线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店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的详细情况,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患者住房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患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患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6)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其饭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患者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7)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病例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患者所活动的地方,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患者所经过地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4.2.3 旅游景区()

(1) 旅游景区()要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 旅游景区()经营场所和经营运输工具,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社区综合预防措施》、《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3) 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游客登记管理制度和接待每个散客和旅游团队详细资料的保留制度,应安排专人为游客测量体温。一旦发现接待客人中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卫生防疫部门。

(4) 旅游景区()在接待客人中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时,一线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向本景区(公司)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客人的详细情况。

(5)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运输工具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病人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疑似病人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6)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其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患者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7)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非典”病例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患者所活动的地方,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患者所经过地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

4.3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行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孝感市旅游行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2-2841328

4.5新闻发布

对旅游行业突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非典”疫情报道应由国家或省级卫生防疫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5 信息报告

5.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 “非典”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非典”疫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非典”疫情防治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医疗防治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应对突发“非典”疫情的能力。

 

 

00六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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